一位法学家曾这样说过,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在民二庭担任审判工作时,林明常常要面对法律关系复杂的民商事案件,每办理一件案件,他总是用心吃透案情,辩法析理。每一案件不仅判得正确、公平,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在审判工作力求使当事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在他审理的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被保险人李某在为自己投保时未能告知保险公司自己嗜酒的情况。投保后李某突感不适而意外死亡。李某的家属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18万元的保险金。但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有长期嗜酒史为由拒绝理赔,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闹到了法院。林明接到案件后,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地研究掌握相关的保险知识,参阅了大量的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案例。他多次组织当事人协商解决理赔事宜,在调解中他运用自己掌握的保险法律知识,辩析保险原理、制度,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尽力化解双方的分歧。双方当事人最终口服心服,愿意以13万元保险金达成调解并及时履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在执行工作中,他第一时间跟踪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结合《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台江法院执行工作规则进行了重新的修订,补充更改了《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的相关内容,制作了执行案件时限跟踪表,定期公布承办人办结案件情况及未结案件的执限情况。他组织执行庭学习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从制度上彻底改变了执行人员办事拖拉,工作简单粗暴,态度冷横、生硬等衙门作风,做到了公正、高效、规范执行,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均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