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强调,解决好信访反映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要正确把握信访工作定位,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创新机制与强化责任并举、主张权利与履行义务统一、依法办事与思想教育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要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大力推广民生热线、绿色邮政、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等做法,切实保障群众信访权利。要认真及时办理群众来信,努力形成来信与来访同样管用的正确导向。要完善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努力使信访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通过法定途径得到解决。要完善全国网上信访系统,引导更多信访群众变信访、来访为网访。要树立及时就地解决实际问题的导向,落实属地责任,提高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效率。要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下大气力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信访群众既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又遵守法定程序、服从合法合理的终结处理结果,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孟建柱指出,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枫桥经验”所蕴含的创新精神的必然要求。要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要求,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努力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各级干部要把依法办事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功,带头学法、尊法、守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问责。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社会公平充满信心。要把法治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努力实现定分止争。要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对因民事、经济交往引发的利益矛盾纠纷,要引导鼓励当事人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去解决。要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努力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只要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

  孟建柱强调,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把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是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法宝。要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合力。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明确各个层次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责任务。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看家本领来传承,引导各级干部深入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的地方,与普通群众交朋友,与困难群众结对子,与群众一道把问题摸清楚、把原因分析透、把矛盾解决好。要加强教育培训、完善落实政策,使广大干部增强群众观念、了解群众心理、学会群众语言、掌握沟通技巧,成为做好群众工作、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行家里手,努力建设一支乐于在基层、善于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激励、警示作用,推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深入开展。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主持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中央政法委委员汪永清、耿惠昌、吴爱英、李东生、杜金才、王建平、陈训秋出席会议。

  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在会上介绍了浙江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有关情况,诸暨市枫桥镇、浙江省信访局、温州市维稳办和基层政法综治维稳单位代表介绍了经验,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主管政法综治工作的负责同志、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有关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书记、综治委主任、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及综治办主任、维稳办主任、信访联席办主任,各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和计划单列市党委政法委书记出席会议,全国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