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江区院召开党组会,针对近年来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落后的局面,研究通过重新修订的信息、宣传、调研管理办法。一是确定责任主体。规定信息、宣传的责任主体为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内勤;调研的责任主体为50周岁以下的检察干警。并明确了稿件分级层报审批程序,确保工作质量。二是明确工作任务。坚持本院采用数和上级采用数相统一的原则来下达任务,信息、宣传工作根据各内设机构的业务工作量大小来分解细化任务,调研要求35岁以下的青年干警每人每年的调研文章至少应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一篇。三是建立奖惩制度。信息按照完成任务奖和上级采用数双重奖励的原则每季度对各内设机构给予补助,完成任务的内设机构每季度对各内设机构给予100元补助,采用分数以省市院计分标准按每分5元给予补助;宣传视被上级不同级别媒体采用的情况分别给予20—300元不等的补助;调研以被上级不同级别刊物采用的情况分别给予100—500元适当补助。同时规定,对年内未完成信息、宣传任务的内设机构不予推荐先进集体,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内勤年度考核不予评先评优;对年内未完成调研任务的干警年内不得给予职务或职级晋升。四是推行人才培养机制。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工作例会制度,通报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沟通交流写作要点。适当时候邀请上级院业务处领导来院培训指导。同时,跟班学习和轮岗交流制度,提升干警写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