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我院共开展立案监督22件,其中纠正不该立而立案13件,纠正该立而不立案9件,取得较为显著成效。主要采取的措施有:一是通过详细审查案件发现立案监督线索。重点从犯罪事实的前因后果、犯罪嫌疑人分工和作用、当事人社会关系、“另案处理”情况、涉案人员处理等六个方面细心审查,并认真执行“每案必提”及听取律师意见,从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二是通过案件当事人来访诉求发现监督线索。加强与控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群众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工作,对群众反映属实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三是通过建立案件情况报备机制发现立案监督线索。要求各基层公安派出所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受理的刑事、行政案件及立案、破案、结案情况以表格的形式报送该院,并同时将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违法嫌疑人处理情况、基本案情抄送我院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人员对各派出所报送的案件情况进行认真审查,特别是对可能存在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构成犯罪而降格作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认真审查,了解每个案件处理情况并根据个案情况进行后续处理跟踪。四是通过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立案监督线索。 以建立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积极主动与工商、食药、环保、卫生等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发现和掌握立案监督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