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年”工作实施以来,宁化所多次组织民警学习总结公安服务理念工作经验,形成了全警参与作风建设的良好氛围,力求在点滴小事中,践行“四个万家”工作理念。
8月5日16时40分,报警人(赵浩高,男,38岁),报警称:8月 5日 16时 30 分许,其姑妈(赵赛金,女,福州人)在台江区宁化路美英小吃店后面被该店的老板所养的狗弄伤左边小腿,但是店家不愿意赔偿医药费,希望民警给予帮助。接警后,我所民警前往美英小吃店,看到正在争执不休的双方,而其姑妈左腿也明显有被咬伤的痕迹,民警询问其老板江先生,江先生称:自己家的狗一直都很乖,不会主动咬人的,一定是其姑妈有错在先,所以不愿给予赔偿,听后,赵先生很生气的回道:我姑妈怎会去主动斗狗,双方吵得不可开交,随后民警让双方都先冷静下来,又向店里其他食客了解情况,经过一番询问后,确定为姑妈经过小吃店,其狗出于保护领地的本能行为将其咬伤,江先生作为狗主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支付医药费。在事实面前,江先生当场拿出300元钱给予赵女士,之后赵女士感谢民警可以帮忙解决生活中的小事,真正是为民办实事的好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