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新修订的《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规实施20年来首次修改,着力破解大气污染防治中源头“防控难”、部门“协同难”、执法“查处难”等问题。为全面深入宣传贯彻《办法》,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其基本内容、精神实质和重大制度创新,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实见效,8月3日上午,由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主办、台江生态环境局协办的《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专题培训讲座在台江召开,鼓楼、台江、仓山、马尾四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骨干和法制审核人员共40余人参加了培训。
会议首先邀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律事务咨询专家组成员、省律师协会生态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慧敏开展了培训讲座,陈慧敏律师从《办法》的总体概括、监督管理体制、特色亮点、相关行政处罚权四个方面,结合日常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对疑难问题进行重点解读,给了学员很多指导与启示。随后,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处(规划法规处)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进行培训解读,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详细讲解相关执法程序规范问题,并就现场参会人员的提问进行答疑解惑。
本次专题培训讲座进一步帮助执法人员深入学习领会和把握新修订的《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促进基层行政执法能力与水平有效提升,为规范、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