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10时许,台江公安分局新港派出所民警王文锋接到辖区邱先生报警,称一陌生男子在台江医院附近路边正在盗窃电动车电瓶,请求民警协助抓捕。接报后,民警王文锋迅速赶往案发地处置,但未发现现场有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嫌疑人是光头,身着棕黄色上衣,目前盗窃行为已实施完毕,正在骑着自行车往新港街方向逃走。”王文锋再次联系邱先生,原来邱先生也是福州市某区一位民警,当天上午到台江医院做核酸检测时,发现一名陌生男子站在电动车停车位附近形迹可疑,根据多年工作经验,邱先生怀疑男子可能想盗取电动车便驻足观察,随后男子取出其自行车上的螺丝刀和老虎钳撬开身旁的一辆黑色电动车,邱先生随机马上拨打110,配合新港所民警进行抓捕。为避免打草惊蛇,邱先生一直在远处尾随,接到线索后,民警火速驾警车追赶。不久,王文锋在新港街方向发现一名男子与报警人所述体貌特征一致,正悠闲的骑着脚踏车。民警立即驱车掉头准备拦截,嫌疑人发现警车朝他驶来,突然猛踩脚踏车匆忙逃窜,民警见状急忙把警车横在男子去路上,将其拦截在路旁,嫌疑人因刹车不及骑自行车撞在了警车上,并立即弃车逃跑,民警迅速下车追赶,成功抓获嫌疑人。

  民警将嫌疑人带到案发现场进行指认,面对现场被盗电瓶的1辆电动车和其自行车篮内查获的1把螺丝刀、1把老虎钳以及4粒电动车电瓶,嫌疑人只得如实供述了其经过医院附近,看到旁边一辆电动车电瓶盖没锁紧,临时起意趁四下无人将车内4粒电瓶偷走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施某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规定

  根据人民警察警械武器使用规定,民警在抓捕违法犯罪分子中,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嫌疑人盗取公私财物,数额不足千元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安全提示

  车主应为电动车配备优质车锁,并检查是否安装报警系统,将电动车停放在有人看管地方,并在电动车上作标志,使电动车丢失后便于召回。车主一旦发现车辆被盗,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民警将竭尽全力为您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