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在走访司法所对社区矫正档案检查中发现,在矫人员陈雄金缓刑考验期间与判决书刑期时间不一致,经核实、调查发现台江区法院缓刑考验期间计算错误,为保障刑罚有效执行,我院向台江区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法院整改,并开展缓刑考验期文书专项核查工作。
一是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检察长带头,在两个月内走访辖区司法所,对近190名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文书进行核对。经走访核查,共发现有46人入矫时间与判决时间不一致,部分属于迁居或者假释交付情形,部分属于法院违法交付,对交付违法的行为,我院已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均督促法院依法整改。
二是开展协作,形成合力。针对现阶段部分法院未依法将法律文书送达检察院的现状,我院与台江区司法局开展合作,建议台江区司法局对新入矫人员的法律文书认真核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备我院。2018年,台江区司法局累计报备法院法律文书错误3人次,均已督促法院整改。
三是开展常态化专项监督。将专项核查常态化,对收到的缓刑文书及时登记,并一一核查。11月,我院发现2名新入矫人员缓刑考验期间存在错误,及时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