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江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余某。

  经查,1、犯罪嫌疑人余某涉嫌于2018年11月8日21时许,在台江区鳌港路附近利用事先备好的作案工具剥线钳、手套剪断该处电缆,欲盗走电缆时被预伏守候的民警当场抓获。

  犯罪嫌疑人余某涉嫌于2018年09月中旬某一天晚20时许,在台江区鳌港路68-70号灯杆处,利用事先备好的作案工具剥线钳、手套剪断该处电缆,盗走电缆约30米左右。犯罪嫌疑人余某实施盗窃成功后,用共享单车将电缆运往台江区鼓山大桥地下一地板,用火将电缆外层塑料皮烧毁,带上纯铜电缆离开。次日早上6-8时许,犯罪嫌疑人余某前往福州市晋安区远西村远西431-1号废品店,将盗窃所得电缆转给卖给废品店老板,经当场称重铜线系23斤,铜线每斤20元。犯罪嫌疑人余某收取当场支付的460元现金后离开。犯罪嫌疑人又用相同手法作案4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