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台江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这是福州首例涉疫情口罩诈骗案,也是目前我省已宣判的涉疫情诈骗案中刑期最高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经陈某某提议,陈某某与李某某合谋在没有任何实际货源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售卖口罩的虚假信息,吸引被害人添加两人事先准备好微信,之后在微信上编造“与厂家合作,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谎言,并向被害人发送在网络上搜索到的口罩照片、视频等骗取信任,要求被害人将购买口罩的钱款汇至其两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内。两被告人先后作案三起,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0.3499万元。其中既遂两起,合计人民币46.7499万元;未遂一起,计人民币3.6万元。骗得钱款被两被告人用于偿还债务和赌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平台上编造出售防疫物资的虚假信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台江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庭审以远程视频方式进行,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在法庭、公诉人在检察院、辩护人在办公场所、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公道互联软件参加庭审。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疫情当前要提高法律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口罩等防疫物品;要多留几个心眼,不要轻信陌生人“有口罩出售”的言辞,更不要随意就将钱款转账给陌生人;在交易过程中,要保存好相应证据,发现被骗时,要及时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