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台江法院通过“智慧法院”平台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某农业发展公司与被告某蔬菜公司因蔬菜种植及净菜保鲜项目薄膜温室大棚设施采购与安装工程有较多的经济往来,双方就其工程款问题诉至台江法院。现原告认为其与被告间发生的两笔款项往来系借款,故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向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因原被告双方未就前述款项的性质达成合意,故原被告就案件事实存在争议。

  考虑到双方的纠纷由来已久,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阶段,为减少人员聚集并高效地完成审判工作,经办法官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智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在约一个小时的“云”法庭中,原被告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充分地发表了意见,并围绕案涉款项性质、计收利息的依据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辩论,顺利地完成了本案的审理。(台江法院)

  法官提示:

  民间借贷能有效促进民间资本的融通,但有时因出借人的证据意识薄弱使其在诉讼中陷入被动之境。在进行民间资本融通过程中,首先应就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进行客观合理的评估,其次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汇入借款人的账户,最后双方就借款本金、利率及还款等事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在签订借款合同过程中亦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信息准确无误,包括借款人名称、公民身份号码等;2、借款合同由借款人本人签署,而非由他人代书;3、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款本金、利率、还款方式、还款账户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