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将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通过“三强化、三到位”,确保“三个规定”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印发“三个规定”学习资料选编,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检委会业务学习会、全院大会、各部门科务会专题集中学习,确保将“三个规定”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干警。该院全文学习传达《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内容,组织学习《张军检察长关于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指示批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的通报》,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确保干警对“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到位。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该院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检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要求院领导与中层干部将落实“三个规定”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实、抓细,督促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同时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相关事项,做好表率,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具体要求;明确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工作流程,加强保密管理与保护管理,建立分析评估制度;为全体检察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督察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该院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对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行纪等活动中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或重大事项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记录,不能有遗漏,不能有选择性记录,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视情况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有关领导授意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经查实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将查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与年度考核与晋级晋升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