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日上午9时30分,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全省首例认罪认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并当庭宣判四个危险驾驶案件,全部判处非监禁刑并处罚金。主审人为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丁香珠,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志宏出庭支持公诉,也是员额制改革后台江法院落实院、庭领导带头办案的又一例。本次庭审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等及多家新闻媒体观摩旁听。
台江法院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简介
2013年9月份,台江法院作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试点单位,并于2013年底正式启动试点工作。2014年6月台江法院被确定为刑事速裁试点单位。截止2017年1月,台江法院适用轻刑快审及刑事速裁案件1750件,适用轻刑快审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0天,最短2天;审结刑事速裁案件468件,平均审理天数5.51天,当庭宣判率100%,取得“一高两低零抗诉零投诉”的显著成效(即息诉服判率高、上诉率低、改判率低),实现了20%的审判力量审结了80%的轻微刑事案件,大大提高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
因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试点效果,台江法院被上级法院确定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法院。2016年11月份,台江法院参加了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部署会。台江法院迅速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成立了由院长亲自挂帅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统筹规划本院的试点工作,并主导联合公、检、司单位出台了台江区《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罚试点工作的办法(试行)》。昨天下午在区委政法委组织下召开了公、检、法、司认罪认罚试点工作推进会,解决认罪认罚试点工作中有关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问题。
台江法院是全省最早在刑事速裁程序中引入法律帮助并常态化,我院为所有刑事速裁案件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这一做法在全国、全省均走在前列。2017年3月2日开庭的四个案件被告人在庭前都得到了法律帮助,值班律师为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选择程序和法律后果、指控的事实和量刑建议是否有异议等内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宣判结果附后)
刑事速裁程序与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的关系
将刑事速裁程序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其成为一项重要环节,是响应中央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一方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前提下的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从原先的数个罪名、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等适用条件扩大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另一方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速裁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法院审理力量的配置。不仅注重提高审判效率,更加注重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益保障、以及庭审后法官的法庭释法与法制教育工作。同时,为了进一步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开展,台江法院还将继续改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全省首个法律援助律师工作室的作用,为选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被告人提供切实、有效、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