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3月2日上午,由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郑某某、余某某、王某甲、王某乙涉嫌危险驾驶等四个案件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院程志宏副检察长亲自出庭支持公诉,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丁香珠副院长担任审判员。
2016年11月9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郑某某酒后驾驶闽小型轿车在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行驶过程中被民警查获。经检验,郑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7.86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其余三被告人同样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福州市台江区的道路行驶过程中被民警查获,经检验,三被告人血样中乙醇含量分别为160.81mg/100mL、118.68mg/100mL. 119.56mg/100mL,均属醉酒驾驶。
对于分管公诉工作的程志宏副检察长而言,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并不复杂,甚至可以说,此类案件对他来说简直就是"小菜一碟"但程志宏副检察长仍没有丝毫懈怠,认真履职,严格遵循办案程序,并在认真阅卷后认为上述四案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进行审查,随即根据与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达成的协议通知了法律援助律师为上述四被告人提供辩护。在提审环节工程志宏副检察长在法律援助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告知四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与四被告人签署具结书,同时在场的法律援助律师也向四被告人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帮助,并在具结书签字确认。除外之外工程志宏副检察长还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大胆尝试,与四被告人和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辨诉交易。结合案件事实等因素,提出对四被告人作出判处拘役一个月,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审查案件后,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上述四案自受理到提起公诉仅用了五个工作日。
自2016年11月台江区推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案件,因为控辩双方在庭前已经就案件事实、证据、量刑建议等核心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因此整个庭审过程非常简单,四个案件庭审时1司花了不到一个小时,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解决了当前基层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的问题。
程志宏副检察长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带头办精品案,并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落实了高检院提出的检察长带头办案的精神,也是顺应当前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干警树立了标杆,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不仅有利于司法改革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自2016年11月,台江区推行认罪认罚处理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台江区检察院在区委政法委的牵头和推动下,主动与区法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加强互动和配合,积极探索,规范运作,已取得阶段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目前,已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办理案件50件51人,被告人无一翻供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