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至10月间,19岁的樊某和张某二人准备了刀、胶带等作案工具,预谋抢劫卖淫女,由樊某通过QQ联系卖淫女,入户抢劫不同卖淫女作案五起,共劫取财物累计人民币55160元,其中三次采用暴力胁迫强奸作案。
2015年9月22日13时许,樊某伙同张某到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某小区王某的房间,二人先后和王某性交易后,张某将王某摁倒在床上,樊某用事先携带的胶带捆住把王某的手,持水果刀、电棍威胁王某,抢走三星手机壹部、苹果6PIUS手机壹部,现金人民币4000元。
同日,樊某伙同张某到福州市鼓楼区五一路某小区刘某某的房间,二人先后和被害人刘某某性交易后,张某突然用手捂住被害人刘某某的嘴,樊某用事先携带的胶带胶住刘某某嘴巴,捆住刘某某双手,持水果刀、电棍威胁刘某某,抢走苹果6PIUS手机壹部,现金人民币8000元。
2015年10月l2日16时许,樊某到胡某某的家中,与胡某某发生性关系后,借机打开房门让张某冲进来,持刀威胁胡某,胁迫胡某某与张某发生性关系,期间樊某用手机拍摄胡某某被强奸过程视频中还迫使胡某帮其口交,之后二人抢走胡某某现金人民币1200元以及一张某工商银行卡取走卡内现金人民币4500元。
同日晚20时许,樊某到何某某家中,在何某某帮其口交时,樊某通过手机QQ通知张某上来,一起持水果刀威胁,用胶带捆绑何某手脚,樊某强行和何某某发生性关系,期间张某用手机拍摄拍下何某被强奸过程的视频,之后他们抢走现金400多元和ipad mini壹部,接着樊某看住何某,张某持何某的银行卡在附近的光大银行取走现金人民币1400元。
据樊某称,他和张某都没有工作,也就没有钱,就想去搞点钱。两人加入了一个卖淫女的QQ群,在群里面看到卖淫女说被人抢的事情,并且卖淫女被抢后也不敢报警。于是樊某在十几天前就问张某要不要一起去抢劫这些卖淫女,张某听后同意了。两人在连江买了一次性口罩、透明胶带、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并开始等待作案的机会,并商量好作案时候强迫那个被抢的卖淫女和发生关系并拍摄视频来威胁让其不敢报警。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樊某涉嫌抢劫、强奸罪提起公诉,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樊某犯抢劫、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