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1日19时许,新港派出所接到失主叶某某的报案,称其所经营的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2016年3月至今在位于台江区群众路5号某小区的公司仓库内的希捷硬盘被盗,经公司盘点,被盗3T硬盘301个,每个价格615元。4T硬盘407个,每个进价872元。上述物品均是2016年3月底进货的。

  硬盘被盗后,公司调取录像,发现系老板小舅子兰某某伙同他人盗取,失主要求追究兰某某法律责任。2016年4月22日10时,失主叶某某将兰某某带至新港派出所,兰某某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兰某某称,2016年3-4月间,其在担任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仓库管理员期间,先后多次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到位于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5号某小区的公司仓库内实施盗窃上述硬盘。经有关机关鉴定,涉案硬盘合计价值人民币548850元。案发后,兰某某的家属已替其退出赃款540000元。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兰某某提起公诉,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兰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兰某某,男,1986年2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原系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武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