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的保姆趁照顾老人之际,盗取其银行存款后逃跑。

  2015年5月-8月间,潘某某利用其为郑某某(郑某某是1932年的)保姆的身份,获悉郑某某的银行账户密码及银行存单、身份证存放位置后,趁郑某某不备,在福州市台江区亚峰小区郑某某的住处分多次盗走郑某某的工商银行定期存单及身份证。得手后,被告人潘某某即前往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台江支行将上述存单内的存款本息取走并挥霍,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54859.53元。

  2015年8月30日,郑某某及其家人发现存单被盗,潘某某见形迹败露,遂以取款还钱为由逃离被害人住所。案发后,上述财产损失均无法追回。

  据郑某某称,他的女儿向其拿钱买黄金,于是他就打开卧室里面办公桌的抽屉,发现里面的15张工商银行存单不见了,后来,我的女儿去工商银行查询,根据工商银行提供给我们的存单凭证,存单凭证上签的是潘某某的名字,而潘某某又是我家的保姆,所以我们认为是潘某某拿走了这些存单,并取走了存单里的钱。密码可能是我取钱的时候站在我旁边看到的。

  日前,台江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潘某某提起公诉,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