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以诉辩良性互动为抓手,依法保障律师执业。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制作并于律师阅卷前发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建议律师在阅卷后10日内、退补案件最后一次阅卷后5日内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促成律师发表书面法律意见比例由15%提升至62%。同时,该院积极组织诉辩交流座谈会,邀请3名福州市知名律师,就金融诈骗、非法运输毒品犯罪等主观故意认定困难的类案进行研究探讨,在加强证据把握上达成共识。

  此外,台江区检察院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建立律师意见全面记录和逐项分析制度,对影响定罪量刑、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强、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保障等意见进行重点分析,并将是否采纳律师意见写入案件审查报告。

  2015年以来,该院共采纳律师意见案件9件16人,其中改变案件定性3件6人,删减犯罪事实4件7人,采纳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2件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