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3个月,“女”方不堪世俗压力欲分手,却遭遇“男”方阻拦。近日,瀛洲派出所化解了这起特殊的感情纠纷。

  原来,小馨和小艾在一次聚会时认识了。相似的成长经历让两个女孩相见恨晚,一来二去,便成了无话不说的闺蜜。二人在单位附近合租了一间房。久而久之,二人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两人成了“男女朋友”关系。二人的关系渐渐被同事发觉,小馨身后多了很多闲言碎语,这些话传到小艾的家人耳中,小艾父母坐不住了。眼看女儿26岁了,还没有谈男朋友,家人开始给小艾施加压力。

  一边是中国的法律不允许同性恋结婚,一边是亲人朋友不认可自己的感情,小艾对这段感情产生了动摇。为了拥有正常的生活,她向小馨提出了分手。

  尽管小馨极力挽留,小安仍然决绝地要分手。9月5日,正当小艾收拾出租屋里的东西准备搬出去住的时候,小馨突然提出,同居3个月间,她一直为小艾花钱。无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她的损失都很大。她要求小艾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否则坚决不分手。二人在出租屋里起了争执,大打出手,无奈之下,小艾到派出所报警求助。

  瀛洲派出所民警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对两人进行了调解。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曾经如胶似漆的一对恋人终于劳燕分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