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霉男子因推一下对方,致人肋骨骨折,病卧医院主动投案而获刑。日前,台江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郭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郭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郭某某(男,1975年2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福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因生意问题与余某某发生纠纷,遂于2015年12月13日9时左右,将余某某约至其公司,欲与余某某进行谈判。后因谈判未果,郭某某动手殴打余某某,过程中,郭某某用力推了余某某一把,致使余某某的背部撞到办公桌桌角,造成余某某右侧第10-12肋骨骨折的后果。之后郭某某因见余某某受伤躺在地上,遂指使其公司员工众人将余某某送至福州市第二医院就医。经鉴定,余某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2016年1月21日,郭某某因患肝硬化等疾病在福建省地质医院住院,遂委托其亲属向公安机关递交了表示要主动投案的报告,该所民警遂于当日前往福建省地质医院接受了郭某某的投案,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同年2月1日,郭某某在前期为被害人余某某支付了医疗费的基础上,又赔偿了余某某其他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人民币并取得了余某某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