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晋安区一90后无固定职业初中文化男子,参加满月酒时心情不好醉酒打砸多辆车。日前,台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林某某犯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6年4月1日20时许,林某某酒醉后,在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路景江大酒楼附近,打砸了不相识的三位车主的车。先是打砸了一部白色的汽车,随后又打砸了一部香槟色汽车,然后还跑到马路中间逼停了一部正在道路上行驶的黑色汽车,并对该车进行打砸,致使上述三部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林某事后称,与这三部车车主之前都不认识,也无任何矛盾。就是因为喝多了,加上本身心情不好,当时刚好拦到他们的车,就对他们的车进行打砸,以此发泄内心的郁闷。经鉴定,上述三部小轿车的直接损失价格分别为824元、750元、2719元。同年4月13日,林某某的家属分别对上述三名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据林某到案后称,事发当天下午5点多,跟女朋友一起到去朋友女儿的满月酒。酒席上我喝了很多酒,尤其竹筒包装的白酒我一个人喝了大约两竹筒。林某称这是自己第一次喝这么多白酒,就喝醉了,当时本身心情也有点郁闷,喝醉后就一个人跑下楼透透气,然后想打车走,可是都打不到的士。

  后来有一部白色的私家车过来,林某喝多了以为这是“滴滴打车”的车,就过去拦住该车,但是对方没有让林某上车的意思,林某自称由于本身心情就不好,加上酒劲上来,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就对这部车进行打砸。被人拉开后,他听到旁边有另一部车对其按喇叭,很不爽就过去对这部车也进行打砸。然后林某还跑到马路中央拦了部车,对方也是不停,就也打砸了这部车,再后来民警就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