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半夜,两电动车开在路中央挡道,摁喇叭提示让道发生争执后,两90后无固定职业男子驾越野车盛怒之下殴打电动车主。台江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两人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两人犯故意伤害罪,缓刑一年。
2015年12月28日凌晨3时许,林某某驾驶黑色越野车,载着张某某,途经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大洋经典时,因吴某某、杨某某驾驶的电动车挡在路中央,遂摁喇叭提示其二人让道,双方因此发生争吵。
之后,林某某驾车载着张某某一路跟随吴某某、杨某某的电动车,双方继续争吵,期间张某某还将未喝完的酸奶盒砸向吴某某一方。直至车行至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红旗饭店旁时,林某某、张某某才将吴某某、杨某某逼停。之后,林某某、张某某下车一起用拳头对吴某某的脸部进行殴打,造成吴某某右侧鼻骨骨折合并右侧上颌骨额突及鼻中隔骨折的后果。经鉴定,吴某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2016年1月18日,林某某、张某某主动到福州市公安局上海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同日,二人共同赔偿了吴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5000元人民币,并取得了吴某某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