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五十余岁亲姐妹(林某,女,1963年2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林甲,女,1965年2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这两个是亲姐妹关系。且家境中等。)逛街,偷皮草衣服被抓。
2015年12月13日13时50分左右,林某伙同林甲,在姚某某经营的福州市台江区中亭街A区三楼某服装店内,趁店内营业员不备,由林甲负责掩护,林某负责动手盗走放在店内货架上的一件红色的傲萱牌TY-A11型水貂套头上衣,价值3900元人民币。得手后,二人先后逃离现场。
12月20日14时,林某、林甲又到之前偷衣服的店铺内买衣服,店员因为之前看过偷衣服的监控,认出了这两个人,随后报警,两人因此被抓。
2015年12月31日,林某、林甲的家属赔偿了姚某某3900元人民币。2016年1月6日,林某将上述盗得的水貂套头上衣退还给被害人。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林某、林某乙提起公诉,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林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一千元,判决林甲犯盗窃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