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1日,新港所民警接到董某(男,36岁,闽侯人)的求助电话,称有装修工要搬走其工作室里的电脑。民警驾车赶到五一中路中融商务公馆了解情况。

  经询问,原来,董某租了一套房作为开办英语培训班的教学场地,并与房东张某签订了合同,由房东安排叫人上门装空调,钱由董某代付,等到房东从外地回来了再把钱交给董某。原本一切正常并未产生什么纠纷,但安装工潘某上门安装完空调后,问题就产生了。

  “之前房东电话都打得通,他特意交代安装完空调后室内温度降得下来,再把钱付给装修工潘某。可是现在空调功率不够,温度没能降下来,我不敢随便把钱给潘某,不然怕房东回来不承认,要我自己弥补这笔损失。”董某无奈的说,房东手机目前是关机状态,此前最后一通电话交代我代付,但现在电话没接,不敢擅自主张将钱给他。而装修工潘某的认为既然他已经把空调安装上去了,不管是谁付款,必须有人支付这笔安装费、购买空调费及停车费,不可能因为房东电话没接就空手而归。双方因此争执不下,潘某一时冲动,准备把董某工作室内的电脑搬走作为抵押,董某不得已报警求助。

  民警为两人分析了矛盾缘由,同时提供了解决方案:若依然联系不上房东,由董某先行支付停车费100元,等到次日联系上房东,再由房东同意支付剩余费用。双方觉得满意便都同意了民警建议。民警给潘某做了思想教育,遇到分歧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应强行搬走他人物品,潘某承认了自己错误。次日10时许,双方终于联系上房东张某,事情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