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0后无业男子多次约拼车刚认识的女生、网友等吃饭,伺机盗走财物被起诉。

  2015年8月25日19时许,柯某与拼车刚认识的余某相约到福州市台江区万象城揽季月光餐厅吃饭。期间,柯某趁余某不备,盗走其放在餐桌上的OPPO牌N5207型手机一部及挎包一个,内有人民币800元等物品。得手后,柯某逃离现场并将所盗手机销赃他人,无法追回;将余某包内的人民币700元占为己有,并将余某的挎包丢弃到五一广场附近公园内。

  2015年9月2日17时许,柯某与qq上认识的网友龚某某相约到福州市仓山区乐都汇四楼揽季餐厅吃饭。期间,被告人柯某以借打手机为由,取得龚某某的苹果六16G型手机一部后,趁龚某某不备拿着手机佯作边打电话边往外走,伺机逃离现场。得手后,柯某将所盗手机销赃他人,无法追回。

  2015年9月5日18时许,柯某与刚认识的游某相约到福州市鼓楼区王府井百货七楼的大丰收餐厅吃饭。期间,柯某以帮游某提包为由,从游某手中拿过其挎包后趁其不备,伺机逃离现场。得手后,柯某将被害人游某包内的苹果六16G型手机一部销赃他人,无法追回;将游某包内的人民币700元占为己有,并将游某的挎包丢弃到五一广场附近公园内。

  余某报案后,2015年12月2日,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台江区人民检察院认定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作案三起,合计人民币13155元,数额较大,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