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2日,新港所民警接到群众陈某佳(女,福州人,29岁)报警称自己被骗,民警现场详细了解事情经过。
事情要从一周前说起。陈某佳是一名微商,家住处台江新港道43号2栋,刚入行不久,需要有人帮助推广自己的产品。2016年5月16日22时许,她在家上互联网新浪微博寻找“微博推广业务”,有自称“新浪工作室”的人称可以帮报警人推广产品,报警人加对方微信后被对方以先付“推广费”名义微信转账骗走2000元,事后才发觉被骗,报警人不了解对方真实身份,仅知对方微信号是HKHK109 ,名称为新浪工作室,民警提示受害人今后切勿在未见面的情况下向他人随意转账。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