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2日16时,新港所民警接到群众张文斌报警称其母与人产生纠纷。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原来,受害人胡贵芳(女,51岁,福州人)系报警人母亲,家住新港路中选社区附近,15时许,胡某逛完超市准备回家时,在新港路通街马祖巷里冲出了一只黑灰色土狗,将其咬伤造成左小腿出血,其子立刻采取措施,控制住了这只狗。

  民警赶到现场后,先让报警人将其母亲送至福州市一医院诊治,后现场确认狗主。经查,这只狗平时都是狗主人姚建安用绳子绑在家里,当时绳子不知为何断开使狗失去了控制,胡贵芳经过包扎止血已无大碍。其子张文斌认为狗主姚建安除了赔偿医疗费以外,应额外赔偿500块钱的人身损失。姚建安答应医药费的赔付,但拒绝额外支付该笔损失费。

  经过民警从中调停,最后姚建安答应额外补偿300块给胡某,胡某母子感谢民警出手相助,给自己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