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驾车在路上睡着,后被民警抓获。2015年10月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马尾沿着江滨路自东向西行驶至江滨中大道时,后将小轿车停靠在台江区五孔闸机动车快车道上,并睡在驾驶位上,被群众发现报警并被民警查获。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被告人刘某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33.67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认定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