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0日18时许,民警接到报警人刘某(男,23岁,福州人)的求助电话,民警来到南公园对面的天榕花园D座了解事情经过。原来,刘某是租在房东陈某林(女,37岁,福州人)家中,双方每次交付房租都是每个月的19号,由于以前都是现金直接交付,因此都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但由于前几天房东出门办事不在家,双方便约定将钱转到陈某林的账户上。粗心的陈某在转账完毕后没有及时通知房东并打印转账凭条,20日下午17时,陈某林再次打电话来要房租,双方这才争论了起来。
民警询问陈某林账户上是否多出了1500元钱时,其表示自己也不知道账户中的余额是多少,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民警帮助双方到汇款开户银行中打印交易凭证,最终陈某林才向刘某致歉,民警成功调停双方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向民警致谢后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