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醉酒驾车开高速被民警查获。2015年12月11日凌晨0时许,谢某某饮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连江城关上高速路,于当日凌晨1时许从福州市新店高速路出口下,沿道路进入市区。至当日凌晨2时许经五一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台江区五一路与群众路口时被民警查获,后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被告人谢某某的血样乙醇含量为96.97mg/100ml血。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认定被告人谢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谢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