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依法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疾病鉴定进行监督。

  台江区检察院对法院拟判暂予监外执行、在辖区内暂予监外执行满一年的罪犯,该院严格依照法律,对规定的疾病监督案件的鉴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今年,截止目前,该院已对10人的疾病鉴定过程进行监督。

  该院还重点监督辖区内司法局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实施<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意见>(试行),从2016年起,由县级司法机关组织暂于监外执行罪犯前往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病情复查,福州台江检察院院社区检察官办公室在了解情况后,立即与台江区司法局商讨,就暂予监外执行疾病鉴定工作达成协议,该院社区检察官办公室依法派出干警对罪犯疾病鉴定过程进行监督;司法局成立以医生、司法局等组成的病情审核小组,对罪犯在辖区内的矫正表现及疾病进行分析,初步讨论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福州台江区检察院可对列席参加这一讨论,并依法对该讨论过程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