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上班收钱款的途径,连续三日偷走公司钱款挥霍用完。

  2016年1月8日、9日、10日晚,童某某利用存台江区苏宁广场某店内工作的便利,在上班清点盘整公划营业款的过程中分别将当天公司营业款现金I9279元、35938元、33672元(共计人民币88889元)装入小购物袋内并转移到自己衣柜内的背包中,后在下班之际携款潜逃。接着,童某某将钱通过银行柜员机存入白己的银行卡并将钱挥霍用完。

  台江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童某某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予以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