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利用淘宝贩卖大麻,被布控禁毒民警抓获,接受法律制裁。

  2015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潘某某、郑某先后五次通过店名为“微创**小铺”的淘宝店出售大麻。其中,被告人郑某负责与客户进行联系,并将订单信息告知潘某某,由潘某某根据订单信息通过快递将大麻邮寄到购买者指定的地点,并通过支付宝收取毒资。据介绍,2015年5月27日,将重约1克大麻以人民币70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某; 2015年5月30日,将重约4克大麻以人民币280元的价格出售给潘某某;2015年6月1日左右,将重约1克大麻以人民币70元的价格出售给阿某某; 2015年6月4日,将重约2克大麻以人民币155元的价格出售给奥某; 2015年6月14日,将5克大麻以人民币350元的价格出售给阿某某。

  2015年6月15日凌晨0时40分许,民警在前期情报研判的基础上联合福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台江公安分局禁毒大队于福州市台江区祥坂路某单元内抓获一名涉嫌通过网络贩卖毒品大麻的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并从其人身及住处内查获五袋大麻,合计净重346.4克,两个电子秤,三个研磨大麻烟叶的工具以及用于联系交易的一套台式组装电脑和两部手机。同日16时许,民警在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时代名城附近的顺风投递站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于2015年6月14日傍晚18时许寄往新疆的一袋包裹截获并从中提取出一袋装有大麻的银白色塑料(净重5克)。2015年7月15日15时许,民警在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某公司内抓获犯罪嫌疑人郑某。

  案发后,经检验,缴获的毒品中均检出大麻的特征成份:四氢大麻酚、大麻酚。现缴获的毒品已上缴。

  台江检察院对潘某某、郑某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被告人郑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