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犯罪现场所遗留的血迹,查到嫌疑人是已经在押的囚犯,检方将其从监狱解回再审,破获时隔两年的悬疑案。
2013年5月27日13时许,林某某在福州市台江区仁德路仁德社区卫生服务站附近的路边,用自制的弹弓将停放于此的小车副驾驶室车窗打破后将放在副驾驶室座位上的一个挎包盗走。被盗挎包内有一个钱包,内有1000元人民币及一台迷你IPAD电脑。
盗窃过程中,林某某的手指被破碎的玻璃划破并流血,民警在现场勘查时提取到血迹,经鉴定是林某某所留。而林某某有盗窃罪、诈骗罪前科,并已于2014年4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正在福州监狱服刑。因林某某的其他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至此,林某某于2015年8月13日从福州监狱解回再审。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台江法院判决林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与原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