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90后男子以帮助他人提高信用卡额度为由,套取密码并伪造他人信用卡磁卡,盗刷人民币12000元。

  2015年1月1日,林某某、刘某某经事先共谋后,在福州市台江区万达广场A2座,以为他人办理信用卡提高额度为名,诱使张某某、李某某将个人的信用卡交出并说出卡的密码。随后,林某某携带张某某、李某某的身份证及信用卡离开上述地点前往他处找人复制并伪造信用卡。为防止张某某、李某某两人起疑心,刘某某按事先与林某某所约定的,留在上述地点安抚张某某、李某某。林某某在成功复制并伪造磁卡二张后返回上述地点将原卡归还被害人张某某、李某某。随后,被告人林某某先以要取快递为由离开上述地点并在确认刘某某也已逃离现场后,至福州市沃尔玛鼓山店使用上述伪造的张某某、李某某两人的信用卡购买购物卡,共计刷卡消费12000元人民币。而后张某某报案至公安机关,两名男子被抓获。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认定林某某、刘某某结伙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伪造信用卡,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达12000元人民币,以信用卡诈骗罪对他们提起公诉。台江区法院判决林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决刘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