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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2 14:39:46 http://tjca.fzzfw.com.cn/ 【字号 大 中 小】
男子与同学吃饭时,得知同学身上有现金,抢劫同学被捕。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于2015年11月7日18时许,在台江区白马路的兰州拉面店吃面时和秦某等共四名学生相识,在聊天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得知秦某带有约800元的现金,遂在秦某和同学买单完离店后追上秦某,并在白马路南禅山车站附近花圃处对秦某进行搜身,秦某被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从裤袋抢走现金762元。
台江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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