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伯因赌博欠钱,本人没有经济来源,家人不管,故抢金项链还赌资。

  2015年4月17日14时30分许,林某某在福州市台江区安庆横里路,趁行人郑某某不备,抢走其脖子上净重8克的一截金项链,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304元。得手后,林某某逃离现场,并将项链销赃给路人。以类似做法,林某某共作案5起,后经被害人报案而被抓获。据称,其每次抢夺的目标都是脖子上戴金项链的妇女,因为自己年纪比较大,怕抓到会被人打,所以选择这些妇女比较容易逃跑。

  台江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台江法院判决其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