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5日21时许,杨某某窜至福州市台江区君临闽江附近,使用螺丝刀将被害人张某停放路边的奇瑞风云小车车窗玻璃砸破,盗走车内的人民币1700余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同年3月3日,被告人杨某某自称“陈祖大”向被害人张某发送短信,要求张某将钱款打至户名为王某的农业银行账户以赎回包内物品。以同样的手法,杨某某先后在台江区元洪锦江小区外、台江区元洪锦江小区外、台江区金融街万达广场外围等多处作案9起。上述被盗财物(含现金)合计价值人民币30859元;被勒索财物人民币3500元。被害人向公安报案后,杨某某终被抓获。

  台江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对其提起公诉,台江法院判决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2000元;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1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