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提议并伙同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杨某某,经密谋决定由郭某某纠集苏某、邱某某绑架勒索陈某300万美元。

  2015年12月10左右,郭某某纠集苏某、邱某某在陈某某、杨某某的配合下,多次寻找机会绑架被害人陈某,均未得逞。2015年12月17日凌晨l时许,在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指使下,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伙同苏某、邱某某在台江区永升城3号楼门口抓住被害人陈某,犯罪嫌疑人苏某持一把手枪顶住陈某的肚子和邱某某一人架住陈某一只手臂,强行将被害人陈某带上一部犯罪嫌疑人郭某某驾驶的小汽车上,邱某某、苏某在后座把被害人陈某夹在中间,强行把被害人陈某带到漳平市郭某某的羊圈旁平房内关押,后向被害人陈某家属勒索300万美元,直至2015年12月18日17时许,被害人陈某被解救。

  经台江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嫌疑人的行为涉嫌绑架罪,依法予以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