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台江区检察院不断探索对公安派出所开展监督新思路,延伸监督触角,建立对派出所常态化监督体系,促进了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成效良好。
为行使监督职权落到实处,该院确定由侦监部门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工作,并通过与县公安局和主要基层派出所的沟通协调,相继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法律监督的工作方案》,《关于对公安派出所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驻点监督联络员工作实施意见》,对侦查监督和立案监督进行常态化监督。
具体建立了领导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集辖区内各派出所负责人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阶段工作,探讨解决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解决信息渠道不畅。
派出所和该院还共同构建受理案件报备制度、巡查监督制度、信息共享机制三大制度,互通工作情况,切实解决监督信息渠道不畅的问题。不定期对各派出所立案、发案、破案情况进行检查,采用“统计”、“筛选”、“检查”、“调卷查找问题”等方法开展监督,建立不捕案件、“另案处理”案件、刑事拘留人员、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和立案监督处理情况五种跟踪监督卡,实行跟踪监督催办、督办制度。
此外,双方还建立了侦查监督指导联系机制。建立侦查监督指导联系点,联系点单位接处警台帐和受案、立案、破案、撤案等登记台帐每季度报检察机关备案,对其进行重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