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督促指导。由区纪委主要领导带队深入10个街道和5个重点区直单位研究部署案件查办工作,要求每年至少查办一个案件;委局纪检监察室按照职责分工,挂钩联系单位,加强案件指导督办。二是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周通报”制度,区纪委每周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责任单位纪(工)委书记关于案件查办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研究部署具体工作。三是严格责任考核。将案件查办工作情况纳入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分细则,明确规定各责任单位未查办案件,考核结果降一个档次,并对纪工(工)委书记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截至目前,全区10个街道纪工委和5个重点区直单位纪(工)委共立案12件,实现基层办案“零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