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江法院快速确认一起医患纠纷的调解协议。2011年3月当事人王某到福州市第二医院治疗,院方实施麻醉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王某瘫痪丧失自理能力。四年来,王某曾多次起诉被告,双方对事实认定无异议,但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近日在福州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下达成协议,福州市第二医院承担王某医药费共计1441934.21元,一次性向王某支付补偿款372000元,并向台江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台江法院及时对该案进行审查,到福州市第二医院现场确认王某实际情况,依法确定法定监护人,并于当日快速作出司法确认。
(台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