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检察院建立健全四项配套机制,进一步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共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6件6人,均被采纳。

  该院公诉科对审查起诉案件逐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在公诉审查报告中明写。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在审查报告中重点明确申请理由、检方审查决定及理由。

  进而根据在押人员的犯罪性质、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羁押表现、身体健康状况以及侦查取证进展、证据变化、量刑等因素,综合评估其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并根据评估情况,制作规范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提出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报分管检察长决定。

  该院还推进案件跟踪制度,要求承办人对在押人员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不以一次为限,尤其在被审查对象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后还需定期到办案机关和监管机关了解其对诉讼活动是否造成影响等相关情况,以确保诉讼活动顺利开展。

  审查过程及完结时规范相关卷宗材料。该院要求承办人对所有入卷书面材料,均按照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案卷的标准来制作,并在审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归入检察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