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调解书是错误的。我和我妈妈是被我弟弟欺骗的情况下签的这份调解书!请检察官帮帮我”林某拿着一份调解书来到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求助。检察官热情接待了这位当事人,向其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

  林某十分激动地告诉检察官,坐落于台江区某新村里的一套房子是其父母共同所有的。其父母共有二子二女:林某、林某生、林某辉、林某英。现其父亲已经去世,未留有遗嘱。其父亲的法定继承人有:林某的母亲郑某、林某、林某生、林某辉、林某英。其弟弟林某生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其父亲的遗产。后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调解:将该套讼争房屋判归林某生享有,其母亲由林某生负责照料,林某生分别补偿其他三位兄弟姐妹林某8万元、林某辉2万元、林某英2万元。

  林某声称该调解书是违法的:1、台江区人民法院的调解超出了原先其弟弟的起诉范围。其弟弟起诉只要求分割其父亲的遗产,而判决书却将整套房子进行分割,超出了诉讼请求范围。2、该调解书违反自愿的原则。林某声称自己是在林某生蒙骗的情况下,在调解书上签字的。同时,其母亲已届90高龄,也是被林某生欺骗的情况下,同意将自己在上述房屋中的份额赠予给林某生。3、其母亲被林某生关起来,不让其他子女与其见面。自己已经很久没见到母亲了。

  检察官就案件查阅相关司法解释,林某提出调解协议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亦未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调解协议书是有效的。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积极行使调查权,向林某的母亲调查询问。在该院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其母亲虽已届90高龄,但是其神智口齿清楚,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同时还能将自己的意思通过手写的方式来表达。在询问过程中,其母亲始终坚持将其拥讼争房屋中的产权份额赠予给林某生,且自己从很早开始就由林某生悉心照料。林某生对其母亲的赡养并不违法法律规定。林某生赡养其母亲,其母亲将其财产赠予林某生,这是合情合理的。且其母亲对自己的财产具有处分权,其处分自己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林某声称其是在被蒙骗的情况下,在调解书上签字的。检察官通过查阅相关档案,林某在签收调解书,收到林某生支付的8万元人民币之后,协助林某生到产权交易部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在案件的整个过程中林某始终都有参与,这说明林某主观上是知道房产过户给林某生这一事实的。

  台江区检察院根据上述审查情况,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林某不能接受这份决定,几次到台江区检察院申诉。对于这种情况,分管副检察长亲自接访,从法理、情理及构筑和谐社会等各个角度以案释法充分阐述,使林某最终接受审查结论,取得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办案效果。

  (丁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