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珺珺 陈婷如)今年以来,台江区检察院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全面、持续推动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已救助刑事被害人2人,发放救助金若千元。
该院出台《关于特困刑事案件当事人检察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救助对象包括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而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等9类;实行小额多次救助,单笔救助额原则上为1万元以下,于决定救助后5日内拨付。
在有了规则后,积极争取资金。该院主动加强外部沟通,争取到政府专项拨款10万元,并通过社会组织和干警个人捐款等方式保障救助资金。同时,对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管、专用、专审,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救助资金规范使用。
此外,在办案过程中,主动宣传刑事被害人救助政策,加强权利告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无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是否申诉上访、是否申请救助,都按照工作规定提出救助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报批。
该院控申部门结合案件,创新救助方式。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心理帮助、法律援助相结合,与法院、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建立救助工作联系制度,将生活极其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及时纳入低保、农村五保范围,同时加强对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和教育引导,助其抚平心理创伤、重新树立生活信心。近日,该院联合法院、区妇联联合救助一名年仅二十出头的未婚母亲盗窃案,正是积极开展救助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