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岐红)公公吴某辱骂儿媳妇,父亲陈某看不惯,两亲家发生口角后扭打均受伤。目前,该案经台江区检察院起诉,台江法院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7月23日20时左右,两位年过六旬的亲家吴某与陈某在台江区台江路某食杂店门口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后相互扭打,造成双方均受伤。期间在场的陈某的女儿陈某艳也受伤。陈某艳到派出所报案说有人在她店里打架,后民警赶到现场后看见两个老人在打架,把双方劝开,然后叫双方到派出所调解,结果因为双方受伤严重,又一直流血,公安机关便让双方先去医院治疗,等治疗后再做笔录。
2014年8月25日20时许,吴某在台江区江滨休闲街附近和媳妇陈某艳见面再次发生口角,后吴某用刀将媳妇陈某艳捅伤。
2014年10月16日,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并相互谅解。
犯罪嫌疑人情况:
吴某,男,1947年6月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金峰镇,无业。
陈某,男,1951年生,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