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岐红 陈婷如)女子无证醉驾豪车,连撞两车。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96.65mg/100ml,属醉酒驾驶。日前,该案经台江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被台江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1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沈某酒后无证驾驶黑色奔驰越野车,经过台江区鳌峰路光明路口时与朱某驾驶的小车、赖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后被民警查获,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沈某回忆说,当晚朋友叫其到台江万达一酒楼吃饭,去时驾驶员开车送到那,车停到停车场后,本打算晚上不喝酒,所以便让驾驶员将车钥匙交给我后先行回去。吃饭的过程中,因为朋友很热情,所以喝了点葡萄酒,大约喝到当天晚上8点多,心想没喝什么酒,开车回家应该没什么事情,所以便发动了车子。
沈某开车出停车场后先是左拐到了鳌峰路,沿着鳌峰路由东往西行使,快到光明路口的时候,想从自行道变道到右转车道时,车尾部刮擦到后面的一辆车子,接着又撞到了前面一辆车子的尾部,后来因为发生事故,所以便下车在鳌峰路与光明路交叉口附近等民警。民警认为沈某涉嫌饮酒驾车,便要求到省人民医院进行抽取血液,进行血液乙醇含量检验。经检测被告人沈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96.65mg/100ml,属醉酒驾驶。
犯罪嫌疑人情况:
犯罪嫌疑人沈某,女,1987年8月,汉族,大学本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中庚财富天下,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