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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7 23:40:33 http://tjca.fzzfw.com.cn/ 【字号 大 中 小】
9月1日,台江法院受理一起以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的婚介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某诉称,2014年原告与某婚姻介绍中心签订合同,由婚介中心向原告提供婚介服务,费用为人民币6000元,其后婚介中心仅为其介绍一名对象后就不作任何服务,原告请求判决婚介中心归还人民币5000元。该案为台江法院受理的首例以婚姻介绍中心为被告的婚介纠纷案件。(台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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