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榕 陈婷如)日前,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就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案件受理程序规范问题召开联席会议,会上对收案达成共识,强化沟通协调,实行见人见证。
台江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对因犯罪嫌疑人健康原因无法关押的案件受理条件达成共识。对身患艾滋病的犯罪嫌疑人,要求案卷材料必须附上其免疫力值小于230的医院检查凭据及看守所不予收押证明;对于其他因健康原因需取保的案件,也必须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
对于公安机关离侦查期限届满不足一个月才移送起诉,或是检察院事前因证据不足不予批捕而公安机关未补充关键性证据等特殊取保案件的收案,均要求以公安机关与公诉部门先行沟通为前提,确保部门间的衔接配合及对公安机关监督的及时性。
此外,双方还规定专人在受理取保案件时,必须见到犯罪嫌疑人并核实其身份证,要求其留下联系方式,确保其能够到案,实行见人见证,否则不予受理。今年以来,因不符合艾滋病证明要求及保外就医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公安移送起诉案件8件;因犯罪嫌疑人或保证人无法随案见人及身份证无法提供等情况,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19件,较好地保证了诉讼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