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艳红 陈婷如)陈某同林某协商,想以有假币销售为由,骗取他人钱财。华某信以为真,欲用真币购买假币反被骗。

  陈某向林某(已判决)提议以贩卖假币为名骗取他人钱款,林某同意。两人商量由陈某物色被害人,林某实施诈骗。

  2011年12月17日,在包工头华某得知此事后,欲用3万元真人民币换取林某手里的5万元假人民币,华某与林某二人约定在福建医科大学里面的篮球场见面。林某让一个朋友提着一个红色编织袋,将里面两张百元面值的真人民币谎称是假币给被害人华某检验,骗取华某信任后,随后让朋友提着假币先离开。于是华某将自己携带的3万元真人民币交给林某,林某假称其要取回剩余的假币给华某,让他留在原地等候,但从此刻起华某便再也无法与林某取得联系。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时隔三年,陈某于2014年8月1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日前,该案经台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台江法院判处陈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犯罪嫌疑人情况:

  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56年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福建省福清市。